资金使用计划(合集3篇)

2024-01-13   来源:热点资讯

【篇一】资金使用计划

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农村厕所革命财政奖补资金(以下简称“奖补资金”)使用,推动全县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提升,根据《甘肃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做好20***年农村厕所革命奖补资金安排使用的通知》(甘农财发〔20***〕13号)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总书记关于改善农村人居环境和“厕所革命”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深入实施农村人居环境整治五年提升行动,稳步推进农村厕所革命,切实发挥财政资金杠杆作用,充分调动各乡镇和农民群众自愿参与厕所革命的积极性,积极动员群众投工投劳,参与厕所改造,不搞大包大揽。切实履行资金使用管理的主体责任,以资金奖补方式支持和引导有条件的农村普及卫生厕所,实现厕所粪污基本得到处理和资源化利用,推动农村厕所建设标准化、管理规范化、运维市场化、监督社会化,切实改善农村人居环境。

二、资金来源和用途

(一)资金来源。奖补资金来源于中央和省市支持农村厕所革命的资金及县级配套用于农村厕所革命的资金,包括中央、省、市、县安排用于农村“厕所革命”的所有资金。

(二)资金用途。农村“厕所革命”财政奖补资金具体范围是:

1.农村户用卫生厕所建设;

2.购置抽污车等后续管护设施;

3.粪污资源化利用试点;

4.符合“厕所革命”的其他项目。

农村卫生户厕建设奖补资金重点用于支持卫生户厕改建、新建及新建房屋配套卫生厕所,补助购买厕具、厕屋建设、污水管网建设、化粪池建设、土方工程建设等。奖补资金不得用于:乡镇及行政事业单位基本支出;弥补企业亏损;弥补预算支出缺口和偿还债务及利息;管护人员工资支出;其他与农村“厕所革命”无关的支出。

农村卫生户厕建设、吸粪车等设施设备购置、后续管护粪污资源化利用试点项目等奖补资金由县农业农村局按照任务计划提出分配方案,由县财政局拨付各乡镇管理和使用。对整村推进改厕村中不需要购置吸粪车等后续管护设施的,向市级相关部门报备后,可统筹用于支持农村卫生户厕建设。

三、奖补对象

参与20***年农村厕所革命的新建、改建卫生厕所的农户。奖补对象为:自建房屋(含集中居住点新建房屋)配套建设无害化厕所的农户;新建卫生厕所的农户;改造达不到卫生厕所标准的农户;生态及地址灾害搬迁集中安置且新建厕所的农户。

四、奖补方式和标准

(一)奖补方式。可采用先建后补、以奖代补、招标采购(议价、询价、竞争性磋商等方式)统一建设、以工代赈等方式给予补贴。项目竣工后,各乡镇负主体责任,采取乡镇先验收后拨付资金方式进行,验收合格的实行奖补,未通过验收的,不得拨付财政奖补资金,直至整改完成通过验收后予以兑付。

(二)奖补标准。农村户用卫生厕所验收合格后,实行差异化补助。村民自建房屋(含集中居住点新建房屋)配套建设无害化厕所按照每户每座1500元(主要用于厕具购置,污水管网、化粪池建设等基础设施建设)奖补;对新建达到卫生厕所标准的双坑交替式、生物处理模式厕所和其它无害化卫生厕所按每户每座2000元奖补;对分散新建无害化水冲式厕所以及三格式化粪池厕所按每户每座2500元奖补。以下情形不列入奖补范围:一是验收不合格的户厕;二是2019年以来已享受农村厕所革命奖补资金的农户;三是20***年底以前自建房屋(含集中居住点新建房屋)配套建设卫生厕所的农户,已纳入农村改厕档案管理;四是公建民住房屋内配套修建的户用卫生厕所。

五、资金使用与管理

(一)规范资金使用。中央和省级农村厕所革命奖补专项资金,按照国库集中支付有关规定执行,实行转账结算制,严禁以拨代支、现金结算;其他渠道资金用于厕所革命奖补,按照相关管理办法执行。实施厕所粪污整村集中处理及资源化利用试点项目,按照项目实施要求做好项目验收、报账等工作。属于政府采购管理范围的,按照政府采购有关规定执行。

(二)落实过程管理。农村户用卫生厕所奖补资金具体由乡镇人民政府组织实施,各乡镇要高标准、严要求,对实施的相关项目严格把关,严格过程监管,确保质量达到相关要求。集中居住点村民自建房屋配套卫生厕所的,由乡镇与施工队签订施工合同,明确资金用途,由施工方向乡镇提出申请,由乡镇将奖补资金直接拨付到施工方账户;农户委托乡镇、村委会采取公开招标、议价、询价、竞争性磋商等方式统一建设的,由农户与乡镇、村委会签订委托建设协议,建设完成后,经村和乡镇两级验收合格后,由施工方向乡镇提出申请,由乡镇将奖补资金直接拨付到施工方账户;农户自建和改建的卫生户厕,经村和乡镇两级验收合格后,由乡镇负责将奖补资金支付农户一卡通账户。各乡镇在资金使用中未提供有效凭证和报账文件、奖补资金使用超出规定范围、违反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等情况的,不予报账或拨付资金。

六、工作要求

(一)细化实施方案。按照“县负总责、乡镇抓落实”的要求,各乡镇要根据年度目标任务制订本级工作实施方案,明确任务、责任、时限,全力抓好农村“厕所革命”工作,同时对奖补资金使用制定具体工作方案。

(二)强化绩效管理。各乡镇和相关部门要切实履行项目绩效管理主体责任,按照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要求,加强资金全过程绩效管理,按时做好绩效监控、绩效自评等工作,同时做好项目全过程档案资料收集。要加快支付进度,中央和省级财政奖补资金应于当年11月底完成支付,各乡镇要在保证改厕质量前提下加快资金支付进度,验收达标后尽快兑现奖补资金。

(三)强化资金监管。按照“谁使用、谁负责”的原则,各乡镇对奖补资金安全使用负主体责任和监管责任,实行专账管理、专款专用。县财政局、县农业农村局要加强对奖补资金的监管,及时掌握资金到位和使用情况;县审计局要切实加大对将被资金的审计力度;县住建局要监管好集中居住点配套建设资金的使用;各乡镇要规范资金管理,每年通过多种形式公开公示奖补资金使用情况,并自觉接受纪检、财政、审计等部门的监督和审计。对骗取、套取、截留、挤占、挪用奖补资金等行为,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追究相关乡镇和个人的责任。

【篇二】资金使用计划

为贯彻落实《海南省教育厅 海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海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的通知》(琼教规〔20***〕1号)《定安县教育局 定安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定安县财政局关于印发的通知》(定教〔20***〕51号)等文件精神,大力支持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建设,进一步加大对普惠性民办幼儿园的扶持力度,提升民办幼儿园的办园条件和保教水平,吸引更多的优质民办幼儿园进入普惠性幼儿园行列,巩固我县普惠性民办幼儿园覆盖率。根据《海南省教育厅 海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的通知》(琼教规〔20***〕6号)、《海南省财政厅 海南省教育厅关于提前下达20***年支持学前教育发展资金预算的通知》(琼财教〔20***〕1114号)、《海南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年中央省级财政支持学前教育发展资金下达后有关工作安排的通知》(琼教基〔20***〕6号)、《定安县财政局关于20***年县本级部分(单位)预算批复的函》等文件的有关规定,结合我县实际,特制订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扩大普惠性学前教育资源是国家政策要求,也是推进教育公平的重要举措。我县坚持学前教育公益性和普惠性的原则,坚持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公办与民办并举的学前教育发展格局,力求通过综合奖补的方式积极扶持一批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发展,向社会提供更多有质量保障且收费合理的学前教育学位,努力构建“广覆盖、保基本、升等级、提质量”的学前教育公共服务体系。

二、成立工作领导小组

为做好本批次奖补资金的分配及发放工作,加强对奖补资金分配后的使用管理,严格实行责任追究制度,确保本批次专项奖补资金用到实处,切实提高奖补资金使用效益。成立定安县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奖补资金分配工作领导小组,由教育局局长担任组长,负责奖补资金的分配及发放统筹领导工作;教育局分管副局长、财政局分管副局长任副组长,负责协助组长做好奖补资金的分配及发放具体领导和监督工作;学前教育管理办公室、财务管理股、电教站、行财股工作人员为成员,负责奖补资金分配及发放的具体实施工作。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教育局学前教育管理办公室。

三、资金总额

本批次拟分配发放的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发展奖补资金(以下简称“奖补资金”)共479万元,其中:20***年普惠性幼儿园发展奖补中央资金335万元(琼财教〔20***〕1114号/定财行函〔20***〕36号);20***年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奖补资金144万元(预算大本/定财预函〔20***〕101号)。该资金是中央和地方财政安排用于支持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发展的奖补资金,旨在引导和扶持民办幼儿园向社会提供优质、普惠的学前教育服务。本次分配依据省教育厅的相关文件精神,按学年拨付于普惠性民办幼儿园。

四、资金用途

(一)根据事后奖补的原则,本批次奖补资金将用于支持我县在20***年秋季正常开园运营且服务期未满三年的普惠性民办幼儿园,面向社会提供普惠性学前教育服务的23所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具体名单详见附件1)的发展(定城镇红苹果幼儿园、定城镇培蕾幼儿园、富文镇金鸡岭欢乐幼儿园、龙湖镇振华幼儿园和黄竹镇苹果幼儿园等5所幼儿园已申请20***年秋季停止办园,根据文件要求不给予发放奖补资金)。

(二)奖补资金用于维持幼儿园运转和提高办园质量,在优先保证园所保教和玩教设备都达标的前提下,可用于保障教职工“五险一金”;教学业务与管理、师资培训、实验实习、文化活动、办公、水电、交通差旅、邮电等费用;幼儿园房屋、建筑及仪器设备的日常维修维护等费用;租金支付;教育信息化运行维护费用;幼儿园安全工作所需费用;其他用于幼儿园正常运转所需的费用。

(三)奖补资金不得用于经营性支出、对外投资、回报举办者、捐赠赞助、偿还债务、支付利息、大型基础建设等方面的支出。若普惠性民办幼儿园教职工工资收入水平已高于本市县同级别公办园的,不得使用奖补资金继续提高教职工待遇。

(四)奖补资金存在结余的,按资金结余结转管理有关规定统筹用于支持学前教育发展。

五、分配原则

本批次奖补资金的分配遵循“总体规划、分步实施、政策透明、公开公正、规范公平、专款专用、分级管理、注重绩效”的原则,确保奖补资金的使用和管理安全规范有序,充分发挥奖补资金的效益。奖补人数应在规定班额内,超出规定班额的人数(小班25人,中班30人,大班35人)不予奖补。

六、分配标准

(一)对被正式认定的普惠性民办幼儿园,以各园20***年秋季及20***年春季实际在园幼儿人数为依据,按照500元/生·学期标准给予资金支持。

(二)已评定等级的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奖励补贴为:省示范园5万,省一级园4万,县示范园3万,县一级园2万,县二级园1.5万,县三级园1万。

(三)配齐两教一保的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奖励4万。

(四)普惠性民办幼儿园教师持有教师资格证的奖励1.1万/人。

(五)普惠性民办幼儿园为教职工缴纳社保的奖励0.1万/人。

七、申请条件

申请奖补资金的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一)20***年年检结果为“合格”(含“暂缓通过”后经整改合格的)或以上;

(二)为确保奖补资金下拨至各民办幼儿园后,确实具备真实有效的支出途径和使用需求,无论幼儿园普惠性服务期限到期与否,20***年内须保证幼儿园仍在我县原先认定的园址场地上继续正常开办。

(三)幼儿园依法规范办园、科学保教,无“小学化”教育倾向等违规办园行为。

八、资金的使用与监管

(一)幼儿园须设立奖补资金专户(公户)。为便于日后对奖补资金进行监管、核查和单独审计,要求各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必须针对奖补资金设立专门的独立账户(须为以幼儿园名义开设的“公户”),以确保奖补资金分账专门核算,不与幼儿园其它所得款项混杂,做到收支情况明晰、资金去向明确,奖补资金支出的各项业务逐步实行“非现金”结算。

(二)各民办幼儿园应在县教育局的统一指导下,根据《定安县20***年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发展奖补资金分配表》(附件1),在相应的分配金额范围内结合园所实际,合理制定出本园的奖补资金使用计划(详见附件2),经县奖补资金分配工作领导小组审核同意并批复后方可按照资金使用计划进行支出。

(三)资金的拨付方式。根据各普惠性民办幼儿园自行申报并经县奖补资金分配工作领导小组审批同意的资金使用计划,县教育局会将奖补资金一次性或分批次直接下拨至幼儿园的奖补资金专户,由各普惠性民办幼儿园按照申报项目使用。

(四)资金的规范使用。各普惠性民办幼儿园要进一步加强财务和资产管理,在使用奖补资金时务必做到专款专用,详细登记奖补资金的收支情况,并妥善保留奖补资金支出使用的有效合同、发票等各类票据及相关手续或证明材料,同时注意收集好供货方相应的资质证明。主动接受县教育、财政、审计、发改(价格)、市场监督管理等部门的依法监督检查。鼓励使用奖补资金支出的各项业务逐步实现“非现金”结算。

(五)各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必须建立资产登记明细清单,将利用奖补资金采购的教学设施设备和玩教具、户外活动体育器械等逐一登记造册进行统一管理;涉及固定资产购置的,还需制定固定资产管理制度,并根据制度规定履行固定资产报废的相关手续。

(六)各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在获得奖补资金后应当加快资金的支出进度,确保本年度内拨付的所有奖补资金必须于下一年度的奖补资金拨付之前全部使用完毕。同时,应定期将奖补资金的支出进度及使用情况报送县教育局备案。

(七)县教育局和县财政局将适时对普惠性民办幼儿园使用奖补资金的情况开展监督检查和绩效评价工作。

(八)本方案中关于奖补资金使用与监管的未尽事项,由日后我县出台的《定安县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奖补资金管理办法》再行细化和补充完善。

【篇三】资金使用计划

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广西壮族自治区教育厅关于提前下达2023年支持学前教育发展中央和资助资金预算的通知》(桂财教〔20***〕124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分配方案。

一、指导思想

通过奖补资金引导,促使幼儿园提供普惠性服务,促进幼儿园自主采取措施,提高办学质量与水平,从而真正实现公办民办并举的学前教育体制,保障适龄儿童接受良好的学前教育。

二、奖补资金的种类及金额

普惠性民办幼儿园中央和自治区奖补资金共702.42万元。20***年重新评估认定的第三批自治区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在园幼儿人数按《自治区教育厅关于公布重新评估认定的第三批自治区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名单的通知》(桂教基教〔20***〕123号)数据,其他批次的在园幼儿人数采用20***年10月复核的数据。

三、奖补标准

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创新体制机制加快学前教育发展的若干意见》(桂政办发〔20***〕34号)、《自治区教育厅等四部门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普惠性民办幼儿园认定及管理办法〉的通知》(桂教规范〔20***〕5号)规定,自治区建立普惠性民办幼儿园补助机制,通过奖励和扶持政策,鼓励社会力量积极参与兴办幼儿园,扩大学前教育资源。

(一)普惠性民办幼儿园生均补助经费633.42万元。我市获认定为自治区普惠性民办幼儿园的有188所幼儿园,生均补助经费按各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在园幼儿数及每生200元/年的标准进行补助。

(二)普惠性民办幼儿园一次性奖补资金69万元。我市获认定为20***年自治区一星级普惠性民办幼儿园的有23所幼儿园,每所幼儿园一次性奖励3万元。

四、奖补资金的用途

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奖补资金由各普惠性民办幼儿园统筹用于支持教职工社会保险、园舍租金、补充保教和生活设施设备、校舍维修改造等。

五、奖补资金监管

各幼儿园要规范财务管理,确保专款专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益,要自觉接受监督和检查。对于奖补资金的使用要按有关规定办理采购手续,使用奖补资金形成的国有资产,要按照《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财政部令第36号)和本地国有资产实施办法有关规定及时登记入账,加强资产日常管理,防止国有资产流失。对编报虚假信息和违规使用奖补资金的,一经查实,应追回奖补资金,并予以通报;情节严重的,取消享受奖补资金的资格,并按照《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国务院令第427号)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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